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「继父***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」这一案例?_兴化市网站建设_网站建设公司_网站建设设计制作_seo优化

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「继父***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」这一案例?_兴化市网站建设_网站建设公司_网站建设设计制作_seo优化
网站首页 常兴镇 大巴镇 海林镇 八斗镇 伏道镇 步头镇
咨询热线
0898-88889999
地址:海南省海口市
邮箱:admin@youweb.com

新闻动态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新闻动态

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「继父***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」这一案例?

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(2017)京刑再3号文书中有一段振聋发聩的论述: 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,被告人无须“自证其罪”,因此无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与有罪判决并不相同,只要指控证据未达到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,只要存在被告人无罪的可能性,就表明关于有罪的证明至少未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要求,即应考虑认定被告人无罪。

作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,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,认定案件事实,必须以证据为根据;应当坚持疑罪从无…。

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「继父***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」这一案例?

上一篇:本人女20,平胸跟男生一样怎么办 ?

下一篇:如何评价「绝区零」2.0版本新开启的常驻经营活动「凋容十载随便一观」?

返回列表